(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六)普通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普通初中和高中(含职业高中)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七)应聘人员原则上应为统招大学毕业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八)中小学招聘外籍教师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招聘外籍人员有关政策办理。
笔试考查重点能力与教师资格相同,更偏重专业素质和能力的考查。中小学有所不同。在笔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是所有专业都要考的,内容是一样的;专业知识是分专业考的,中、小学的内容也是一样的,但其中的教案设计部分是分小学和中学的。
基础知识部分:内容基本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改革、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等学科;
专业知识部分:一是对基本专业知识的考察;二是对基本知识技能综合运用的考察;三是对本学科课程教案编写的考察 。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学科专业知识》占6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