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笔试考试。笔试前需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考试报名:考生在报名前应查询并认真阅读考试公告,确定自身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满足条件的考生需在考试公告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考试机构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有些省份为网上审核,考生提交信息后只需等待人工后台审核;有些省份为现场审核,考生需携带相应材料前往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面试考试:面试前需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面试报名:笔试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需参加面试。半年内报名过笔试的考生可直接登陆,以往参加考试的考生需重新注册,重新注册不影响已取得的笔试成绩。按照指引选择报考考区、面试类别、面试科目等。
申请认定:考生笔试、面试均合格后需要参加资格认定,考生需打印考试合格证明。考生直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并打印即可,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通过认定: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完成后对申请认定进行资格认定,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根据所申请教育局的现场确认安排,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一般包含:《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表、普通话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领取证书:通过认定的考生,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