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准备好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或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学生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体检表(当次有效)、个人承诺书(系统下载)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证书原件等。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本省最新发布的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要求为准。
求申请人本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
正面照,免冠,无头饰。
电子版照片上传,扩展名为jpg,文件大小在200k之内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3.5×4.5cm)。
申请人的证件照片,即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体检表上粘贴的照片与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用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一底版。
如果认定机构对照片上传有具体要求的,需按认定机构的具体要求上传照片。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市级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网报时间截止前已经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网报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本市全日制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