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代理机构报名(考前两个月);
第二.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条件;
第三.审核通过后,交考试费用,缴齐费用后领取准考证(考前一周);
第四.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由各省职业鉴定中心组织安排;
第五.考试结束后,三个月至四个月内通知考试结果并发放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教材继续沿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第四版。
教材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章:人力资源规划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配置
第三章:培训与开发
第四章:绩效管理
第五章:薪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