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按河北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取得所学自考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学分达到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思想品德合格,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延期毕业已达到规定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考生取得的全部自考课程合格成绩须在同一个考籍档案;
三、考生须使用已注册考籍档案申请毕业;
四、外省转入考生,须在河北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合格成绩,方可申请自考毕业;
五、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以下统称“前置学历”),“前置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注册可查;
六、申请自学考试专、本同时毕业的考生,必须使用同一准考证号在同一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毕业;
七、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自考上半年本科毕业时,其“前置学历”须在毕业当年6月30日之前在教育部完成电子注册;
八、停考专业考生,在文件规定的毕业期限内,考完停考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可按停考自考专业申请毕业。
温馨提示:以上是小编整理的2023年上半年河北自考毕业条件的信息,如果想了解更多资讯可在文末预留相关信息,将有专业老师为您解答。
一、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二、小二寸照片一张(粘贴于《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及鉴定表》),要求为蓝底、近期、免冠、清晰的头像照,背面要注明自考考生准考证号及姓名。
三、申请自考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其“前置学历”须首先在学信网进行核查,考生根据核查结果提交相应材料。
通过核查的,提交“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未通过核查的,提交“前置学历”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因姓名信息与考籍档案中不一致未通过核查的,还需提交标有“机打”曾用名的户口薄或户籍证明信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因身份证号码信息与考籍档案中不一致未通过核查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制式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须有县级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属于其他情况的还需提交前置学历《学籍表》等有关材料。
四、“前置学历”复印件需注明所在市、自考准考证号、姓名、申请毕业专业名称、代码及有效的联系电话。
五、标明有效期的材料,须确保材料在当次办理自考毕业期间(上半年7月至9月,下半年11月至次年1月)有效。
六、河北自考考生提交的材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一、网上申请
河北自考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申请毕业,逾期不予申请。
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考试院“自考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报考点,正确选择申请毕业的自考专业和主考学校,认真选择或填写“前置学历”信息,按要求及时准备材料。
二、现场确认
(一)网上申请成功后,河北自考考生本人持相应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所选报考点现场确认信息,逾期不予受理。考生现场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毕业信息确认单》),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在报考点无法确认信息的河北自考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确认。
(三)河北自考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修改考生信息。未完成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当次毕业申请。
三、提交材料
河北自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材料要求详见本规范第二条),因未按规定提交材料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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