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10月河北自考理论课网上报考、网上支付时间:2023年6月10日—15日,每天8:00—22:00;
2.2023年10月河北自考理论课报考点现场办公时间:2023年6月10日—15日,每天9:00—11:30,14:00—17:00;
3.2023年10月河北自考理论课程考试时间:2023年10月28日—29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可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查阅《2023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温馨提示:以防您错过2023年10月河北自考理论课报名时间,可在文末预留相关信息,预约2023年10月河北自考考试免费提醒服务!
(1)报考前,河北自考考生须熟读《考生须知》《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签订《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诚信承诺书》。
(2)考生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自考理论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3)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考生报考自考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4)报考受限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自考信息系统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审查通过的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5)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自考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1.河北自考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
2.残疾考生参加河北自考的,应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其他环节按照我省考务规定执行。
3.河北自考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监所管理(本科)、教育管理(本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专业已公布停考,上述专业从2023年开始不再接受新考生(含其他专业在籍考生)报考,自2026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相关文件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等5个专业的通知》。
4.河北自考药学(本科)、护理学(本科)和北京交通大学主考的工程管理(本科)专业已公布停考,上述专业从2024年开始不再接受新考生(含其他专业在籍考生)报考,自2028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相关文件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药学(本科)等3个专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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