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技能培训达规定的参考学时数,并考试合格;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4)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技能培训达规定的参考学时数,并考试合格。
1、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依据相关专业<国家职业标准>。
理论考试主要考核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相关知识;技能考核主要考核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理论、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2、考核方式
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均采用机考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技能考核时间12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