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方针的三个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为了贯彻这一方针,《劳动法》规定:
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6、安全生产工作是永远没有完结的,安全生产的方针必须长期坚持。
非煤矿山企业:
(1) 从思想上真正树立员工的生命高于一切的价值观念。在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时,有强烈的社会责任心。
(2) 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具有高度的法律意识。
(3) 必须十分重视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问题,尤其是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安全问题。
(4) 正确认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辩证统一关系。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安全与生产工作相 互联系,相互依靠,互为条件,任何一方不是孤立存在的。没有生产活动,就不存在安全问题;反之,没有安全工作,生产就不能顺利有序地进行。
矿山企业:各级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各职能部门、岗位工人的安全生产工作,只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协调一致,才能达到安全管理的预期目标。因此,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矿山企业中最基本 的安全制度,是所有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制度的核心。
1、认真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有关部门、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形成畅通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3、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全面、系统、持续地识别、评估和控制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定期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目标,通过全体员工的努力来持续改进我们的安全生产业绩,确保人身、财产的安全。
4、提供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充分调动各种资源,以保证标准化工作长期持续运行,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