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3、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4、具备普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均需获得学历、学位),其中报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具备普通全日制特殊教育专业专科或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6、持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持有小学教师资格证即可,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
7、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及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
笔试内容是相应学段学科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合卷满分100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为特殊教育专业理论知识,满分100分。
确定入围面试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分学段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名单(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