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烈士子女江西考生,可加分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分20分;
(3)在江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分10分;
(4)在江西的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分5分。
有以上情形的江西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江西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江西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江西申请高考加分考生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江西享受加分的考生名单将于6月30日前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集中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