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浙江省所属高校,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浙江省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民族班生源不足时,经学校申请,最低可降至普通类第二段线,专科预科班可在第二段线下降不超过60分,专科民族班可在第二段线下降不超过4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浙江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可以申请加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申请加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申请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申请政策加分,并及时按要求提供有关加分项目所需的有关证件或材料。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