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省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的朝鲜族考生,伊通满族自治县的满族考生,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的蒙古族考生),加5分。
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吉林省考生,其民族成份须与其父亲或母亲一致,其本人须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具有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方可享受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加分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公安烈士子女,加分2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分10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三侨一台”),加分5分。
(6)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吉林考生(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的朝鲜族考生,伊通满族自治县的满族的考生,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的蒙古族考生),加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