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由消防工作的属性决定的。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随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消费观念在转变,家庭装修的档次愈来愈高,家用电器和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城市燃气也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生活领城,家庭里的火因素也随之增多。
一且发生火灾,不仅会造成财产的严重损失,而且还会造成人员伤亡。有时一家失火,殃及四邻,影响更多居民群众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