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上传省招考院,省招考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录取考生名册,并加盖省招考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同时,省招考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通过平台上报教育部注册备案。
2、省招考院将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高校依据省招考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收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考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录取结果。
3、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取纸质档案,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4、高校依据省招考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单,核对考生身份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如考生本人与录取信息不相符,应及时上报省招考院核查处理。
5、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