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道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5)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其中科目三的考查结合面试环节进行。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生笔试单科成绩在70分及以上,视为通过该笔试科目。
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卷面分满分150分,报告分满分120分,考生查询的个人笔试成绩实际上为报告分数,报告分是将卷面分采用线性转换的方法,将原始成绩进行换算,70分(含)以上视为及格。
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者,方可参加面试考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仅显示“合格”或“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