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要得到注册单位的同意,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与注册证持有人本人一起去注册机关完成注销。
按常规来看,一级建造师注册之后是不允许注销的。一建注册是政府行为,也是公司行为,不可能随心所欲,说注销就注销的。如果真有特殊情况的话,也需要所在公司开出证明,说明情况也,上报住建厅或住建局申请批准。不过,公司在正常运营中,不可能轻易同意注销一建证书,而且注销之后对本公司也没有好处。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5-1)》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原件;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建造师注销注册后可以重新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而且要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才行。
需要注意的是,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申请人有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的及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等10条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注册建造师有聘用单位破产、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等7种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