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符合消防员条件;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人员符合消防员条件;
3、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人员符合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身高170厘米以上的人员符合消防员条件;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符合消防员条件;
6、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的人员符合消防员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优先招录。
9、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1、消防员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招录对象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录入报名信息,也可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消防救援站(中队),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2、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需要具备消防救援方面相关专业技能(如通信、防化、航空、潜水、消防救援特种车辆驾驶和操作等)和实战经验,取得国家、军队及武警部队承认的资格资质。
3、需进一步放宽年龄的特殊专业人才采取线下报名方式,由本人向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名申请和特殊专业技能证明材料。
4、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对招录对象提交的书面报名申请和特殊专业技能证明材料审核把关,组织进行初步考核测试,并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视情报应急管理部审批。经批准后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参加消防员后续招录考核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