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简介
1.音乐学
四年制师范类本科。开设视唱练耳、基础乐理、基础和声、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舞蹈与形体、基础声乐、基础钢琴、基础器乐、钢琴配弹、音乐教学法、教育实习等必修课程。主要培养高等和中等教育音乐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2.音乐表演
四年制非师范本科。开设视唱练耳、基础乐理、基础和声、歌曲写作与作品分析、合唱与指挥、音乐欣赏、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乐器法常识、曲艺常识、表演与台词、化妆、形体训练、艺术实践等必修课程。主要培养舞台表演、音乐编导及音乐制作人才。
3.舞蹈学
四年制非师范类本科。开设舞蹈基训、古典舞、现代舞、民族民间舞、舞蹈艺术概论、舞蹈编导、舞蹈美学、基础乐理、基础钢琴、视唱练耳、人体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艺术实践等必修课程。主要培养舞蹈表演、教学专业人才和其他行业舞蹈文艺人才。
4.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
四年制非师范本科。该专业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我校与俄罗斯国立格林卡音乐学院合作开设的4+0项目,引进外方课程占该项目全部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中方开设基础器乐、民族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等课程,外方开设听力训练、基础表演研究、指挥学、器乐室内乐、声乐室内乐等课程。主要培养具有良好音乐素养,系统掌握音乐基本理论、音乐表演技能和方法,能胜任专业文艺团体、文化艺术机构的音乐表演、研究等工作,能承担各类学校音乐专业教学工作,能参与国际文化艺术交流、表演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省份及计划
我校2018年音乐舞蹈类专业拟在湖南、山西、浙江、江苏、河南、安徽、四川、内蒙古等省份招生,其中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只在湖南、山西、浙江、江苏、四川、内蒙古等省份招生,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西洋器乐、声乐、钢琴。校考省份拟定计划见下表,湖南等承认省统考成绩省份招生计划另行公布,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区、市)2018年招生计划来源表。
校考省份拟定计划表
三、校考专业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注:以上考试时间地点和报名方式如有变化,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公布为准,请及时关注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最新消息。注明网报的请登陆该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网站报名。
四、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
1.凡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份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报名条件,考生所在省份统考若包含音乐类、舞蹈类统考,须相对应的统考合格。现场报名时请准备好以下材料:本省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不能函报和跨省报名。
3.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湖南省考生文理兼招、外省考生仅招收艺术文科。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湖南等承认省统考成绩省份的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份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统考;我校组织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校考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校考。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组织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各省专业统考内容见该省公开发布的考试大纲。
(三)校考专业考试内容
1.音乐学专业
专业初试考主专业,声乐、器乐、钢琴方向任选一项,演唱(奏)一个曲目,3分钟以内,包括考察形象气质、身高。只计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考生进入复试。
专业复试考主专业(分值占90%)和视唱练耳(分值占10%)。从声乐、器乐、钢琴方向任选一项为主专业,演唱(奏)一个曲目,3分钟左右,全程录像。
视唱考五线谱、简谱各模唱一条,练耳为模唱,考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当场由评委打分,收集封存回校合成。
2.音乐表演专业、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专业初试考主专业,器乐、钢琴、声乐方向任选一项,演唱(奏)一个曲目,3分钟以内,包括考察形象气质,身高。只计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考生进入复试。
专业复试考主专业(分值占90%)和视唱练耳(分值占10%)。从器乐、钢琴、声乐方向任选一项为主专业,演唱(奏)一个曲目,3分钟左右,全程录像。
视唱考五线谱、简谱各模唱一条,练耳为模唱,考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当场由评委打分,收集封存回校合成。
3.舞蹈学专业
专业初试考基本功,随机分组进行。男生考竖叉、横叉、下腰、抱前腿、旁腿、平转(8个)、撕腿跳(2-3个)、双飞燕(5个)、自选技巧;女生考竖叉、横叉、下腰、(前桥)、抱前腿、旁腿、后腿、平转(8个)、大跳(2-3个)、倒踢紫金冠(2-3个)、自选技巧,同时考察形象气质、身高,3分钟以内。只计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考生进行复试。
专业复试考剧目,含技巧展示,3分钟左右。全程录像。
以上专业面试时全程录音录像,组织专家予以复评。
五、校考合格证发放
我校将在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发布省外专业校考成绩,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划定专业合格线并公布合格考生名单。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可自主选择打印“湖南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我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将校考合格考生的相关数据报送至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并作为录取依据。请考生注意跟踪查看,我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六、录取原则
1.取得我校音乐类校考专业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报考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取得我校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校考专业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取得我校舞蹈类校考专业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报考我校舞蹈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2.湖南省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统考,我校认可湖南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3. 其他承认省统考成绩省份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统考,我校认可其省统考成绩并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须省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七、其他
1.新生入校后一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2.咨询电话
学校招生办公室:0731-88872222
音乐学院:0731-88838506
3.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hunnu.edu.cn
4.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保留对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