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中等专科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色盲、色弱。
表演专业要求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标准,两眼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0.8。
3、表演(戏剧影视、戏曲音乐剧)专业年龄一般限在22周岁以下。
舞蹈表演专业年龄限在16到20周岁。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年龄一般限25周岁以下。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年龄一般限3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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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报考,入学后保留军籍,毕业后由原选送单位负责分配就业。
5、华侨及港澳台青年,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报考。专业考试的时间、地点、科目均按照本简章执行。
6、外国留学生按《上海戏剧学院本科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报考,专业考试报名时,需携带好护照或身份证件、学历证明、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当场填表报名。
7、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含成人教育生);
⑵ 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或被学校要求退学至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的学生。
(一)考生的报考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二)每学年学费 10,000 元,如有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新标准收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表演(京剧)和表演(戏曲音乐)专业学生按上海市政府关于京昆专业助学奖学金的文件精神免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按规定另行缴纳。
(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录取资格的复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以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四)新生入学后实行专业甄别制,不合格者,予以退学处理,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五)我校实行奖、助学金制,受奖面可占全日制本科学生的50%左右。入学专业考试中排名第一或高考总分达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的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将根据规定享受新生奖学金。
(六)上海生源原则上实行走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