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校对体育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如下要求:
1.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肢体残疾者各专业均不予录取。
患心脏病、精神疾病等难以正常完成体育课学业者各专业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者,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新闻学、广告学专业不予录取。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广告学专业不予录取。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舞蹈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60米。
5. 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新闻学、广告学、英语、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68米,女生不得低于1.55米。
6.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舞蹈表演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5;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7。
体育生考试内容上分为身体素质项目和专项素质项目。其中,身体素质项目分值占总成绩的60%,专项素质项目占40%。报考体育生除须参加100米、800米、立定跳远、原地向前掷实心球4项身体素质项目考试外,还应在11个专项素质项目中选择1项作为考试项目。
体育生专项素质项目11个,包括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艺术体操、健美操、武术、游泳(100米蝶、100米仰、100米蛙、100米自)、田径(200米、400米、1500米、110米栏、1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除艺术体操、100米栏、110米栏外,其余项目均不限男女。
如果体育生选择游泳作为考试项目,只须在100米蝶、100米仰、100米蛙、100米自中选择1项,选择田径的只须在200米、400米、1500米、110米栏、1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中选择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