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二级运动员必须参加地市级以上的正式比赛,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2、备考人办理国家二级运动员需提交等级运动员申请表,出示运动成绩证明并递交运动成绩证明复印件等,并加盖所属体育行政部门公章。
3、审查严格按照国家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对所受理的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不符合标准的返还申请的材料,并说明理由。
4、审批材料经审查核实后,向科长汇报,再报分管领导审批。
5、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对符合国家二级运动员技术标准的当给予通过。
注:凡参加下列比赛者,即可直接录用二级运动员:
1、参加全国甲级联赛、乙级联赛、杯赛、全国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
2、参加全国青年联赛、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
3、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比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4、在各系统举办的全国足球比赛中获得前二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国家二级运动员,是由国家体育总局,经过相应的竞技项目,通过一定的赛事、测试,取得的一定成绩和数据,评判的运动员水平级别,分为:国家特级、一级、二级等三个等级;二级运动员,参军可享受优惠条件等方面优势!
体育二级证书,是有地方体育局、体育院校办法的体育科目成绩考试的级别认证,只对运动员、学生的应试体育科目成绩进行评定,额外无任何其他优势,属于成绩认定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