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生考试内容上分为身体素质项目和专项素质项目。其中,身体素质项目分值占总成绩的60%,专项素质项目占40%。报考考生除须参加100米、800米、立定跳远、原地向前掷实心球4项身体素质项目考试外,还应在11个专项素质项目中选择1项作为考试项目。
体育生专项素质项目11个,包括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艺术体操、健美操、武术、游泳(100米蝶、100米仰、100米蛙、100米自)、田径(200米、400米、1500米、110米栏、1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除艺术体操、100米栏、110米栏外,其余项目均不限男女。
如果体育生选择游泳作为考试项目,只须在100米蝶、100米仰、100米蛙、100米自中选择1项,选择田径的只须在200米、400米、1500米、110米栏、1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中选择1项。
体育生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体育生。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招生办法:
(一)经本人申请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参加招生学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二)招生学校组织单独考试的考试科目不得少于三门,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不得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
(三)高校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 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四)招生学校应从文化课单考及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认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名单。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