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工作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委统一组织各高等体育院校(系、科)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体育专业录取新生的控制分数线,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委根据考生的文化、体育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数的1∶1 5以内的原则划定。凡达到体育、文化控制分数的考生的档案材料,分批以第一志愿提供学校审录,但最多不超过录取数的1 5倍,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实行监督。
并且每个地域的录取标准都会有不同。
以上海为例: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4〕51号)的文件规定,经审定,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可填报统考院校体育类本科及专科专业(含外地认可本市统考成绩的院校)志愿的合格线为:四门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不低于60.00分。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