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艺术类院校(专业)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教育部批准的30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15所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以及我省招生办同意提前录取的院校的“统+校”和“校考”专业的录取工作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其他同批次录取院校(专业),按统考、“统+校”、“校考”顺序投档、录取。
实行省统考的院校(专业),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不分文理科)、术科省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按音乐类、美术类分别划定文化课和省术科统考最低分数线。
艺术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
1.实行“统考”的院校(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总分及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依次检索考生院校志愿进行投档。
2.实行“统+校”的院校(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录取分数线在我省术科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校考院校的合格成绩,我省招生办将文化课总分成绩上线、省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3.实行“校考”的院校(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录取分数线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我省招生办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将双上线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
我省招生办投出档案考生,由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