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生毕业后分配到军队(武警部队)工作。由军队根据高校签约单位部别、分配计划、培养目标和军队人才需求,结合学生综合表现和本人意愿,合理确定分配去向和岗位。高校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国防生毕业分配工作。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当年7月即为军队干部,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集训、见习期满后,下达任职命令,其职级待遇为:博士生一般为正营职(专业技术十级),授予少校军衔(文职六级);硕士生一般定为正连职(专业技术十二级),授予上尉军衔(文职七级);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一般定为正连职(专业技术十二级),授予中尉军衔(文职八级);本科生一般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授予中尉军衔(文职八级)。到边远艰苦地区部队或指挥岗位工作的,可以不实行见习期,自批准入伍之日起确定职级和军衔。除组织安排外,个人5年内不得退出现役。
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武警部队)依托地方普通高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含符合保送条件的保送生)招收的提前批次本科生和从在校大学生中选拔培养的后备军(警)官。
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完成规定的学业和军政训练任务并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武警)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