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工作地报考:考生的工作地是指考生所在岗位的具体地理位置,即合同履行地。在工作地报考时,考生通常需要提供与工作地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
居住地报考:居住地一般是指考生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一般是一年以上)的地方,具体标准以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的要求为准。在居住地报考时,考生需要提供相关的居住证明材料,如居住证等。
户籍地报考:户籍地是指考生家庭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一些地区允许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报考,如在户籍所在地报考时,考生需要提供相关的户籍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等。
除了户籍或居住证明,一些地区还要求考生在报名地有相应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如上海要求考生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海南地区需提供社保缴费凭证。
辽宁地区通过社保信息核查单位、年限是否属实。
河南地区需提供社保证明。
湖南的部分特殊人员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陕西地区需要提供社保证明。
宁夏地区要求提供工作证明或社保缴费记录。
一级建造师报考对学历和专业有明确且统一的要求,以确保报考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学历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中专及以下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这一学历要求确保了考生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学习能力,能够理解和掌握一级建造师考试所涵盖的专业知识。
专业要求:报考专业限定为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以及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这些专业与建筑行业密切相关,涵盖了工程建设项目的各个方面,包括技术、管理、经济等。例如,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工程管理等专业均符合报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