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理社会工作师报考条件
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可直接报考。
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报考条件
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者,可直接报考。
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
社会工作领域界定:从事社会工作主要是指在相关领域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相关领域”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心理健康、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青少年事务、职工服务、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卫生健康、政法综治、应急处置、退役军人事务、群众文化等。
“专门性社会服务”涵盖生活帮扶、生计发展、就业援助服务;情绪疏导、精神抚慰服务;矛盾纠纷调节、家庭与社会关系调适服务;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维护、政策咨询、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及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服务;行为矫治、戒毒康复、危机干预服务;推动社区发展,促进社会融入、社会参与的服务;以及其他旨在满足服务对象心理和社会服务需求、增强社会功能的服务。
境外学历报考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广东社工证考试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以当年考试公告为准)。考试科目包括《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实务》等。
其中初级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中级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高级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考试题型设置方面,初级和中级的《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题型均为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初级《社会工作实务》科目题型也为客观题,中级《社会工作实务》科目题型为案例分析题和方案设计题等主观题;高级《社会工作实务》科目则全部为主观题。考试地点在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有设置,具体考试详细地址会在准考证上明确标注,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较近的考区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