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科考生
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全科考生,成绩实行两年滚动管理。这意味着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否则已通过的科目成绩将作废。
(二)免考考生
获得免考资格的考生,必须在一年内完成剩余两门科目的考核,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将无法获得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免考考生由于减少了部分科目的考试,所以在成绩有效期上相对较短,需要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剩余科目的考核,这对免考考生的学习效率和应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增项考生
参加增项考试的考生,不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增项考试科目。增项考生通常已经具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他们参加增项考试是为了增加自己的专业领域。由于只需要考一个科目,所以要求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以确保考生能够及时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好地适应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的需求。
如果考生对一建成绩有异议,可以在成绩公布后三十天内向当地考试中心提交复核申请。
一、复核范围
成绩复核主要针对主观题试卷,检查卷面是否有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存在错误。但对主观题评分标准的异议不在核查范围内。同时,也针对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无考试成绩的情况以及违纪、违规、异常记录进行复核。
二、具体流程
申请成绩复查: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受理成绩复查申请: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当自成绩公布之日起40天内,汇总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报送部考试中心。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
复核考试成绩:部考试中心协调负责评卷组织工作的单位,对提出复查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自收到复核结果15天内反馈至省级人事考试机构。
答复成绩复查结果: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将考试成绩复核结果答复成绩复查申请人。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成绩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向应试人员或其委托人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考生需注意,成绩复查仅限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客观题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内。
一级建造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合格标准也是全国统一的。四个考试科目的合格分数线均是按考试科目满分的60%来划定。
《建设工程经济》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均为130分,合格分数为78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满分160分,合格分数为96分。
全国统一的合格标准确保了考试的公平性和权威性,使得无论在哪个地区参加考试的考生都能在相同的标准下进行竞争。全国统一的合格分数线也有利于建筑行业对人才的选拔和评价,确保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以上内容为一建成绩保留多久的相关内容,如有相关问题或者想要了解更多有关于该考试等相关信息,考生可以通过文章底页报考资质审核系统预留信息,会有专业的老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