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住建部申请强制注销
当个人需要强制注销一级建造师证书时,可以选择向住建部申请强制注销。具体操作如下:首先,带上离职证明、社保证明前往住建部,向相关工作人员说明自己已经离职,但公司不配合注销证书的情况,请求进行强制注销。
住建部在接到申请后,会联系公司进行核实。如果在15个工作日内公司不配合做出解释,就会强制注销证书。如果公司申诉称存在劳动纠纷,那么申请人就需要去劳动监察部门做劳动仲裁。在取得仲裁结果后,重新向住建部申请强制注销证书。
(二)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办理
若原注册企业不配合办理一级建造师注销业务,本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至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办理。具体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情况说明,包含情况概述、个人信息、强制注销理由或企业不配合办理原因等。
身份证原件。
解聘证明原件(或提供劳动者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仲裁决定书或司法判决书)。
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在岗情况诚信承诺书,可在窗口现场领取并填写。
个人或企业需要登录相应省份的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如果是个人提出申请,则个人先登录系统个人版用户入口页面,在里面填写《注销注册申请表》,然后保存。个人申请注销注册的,填写完成后通知企业登录,查询和确认个人提出的注销注册申请并点击上报;企业提出注销注册的,则需个人登录,进行确认后由企业再次登录上报。
《解骋证明》:由企业出具,以证明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解除。此证明一式两份,需加盖企业合同专用章。
《申请书》:申请个人需写一份简洁明了的申请书,写清楚自己要注销注册的原因,把工作过程大略写几句即可,一式两份,最好也加盖企业合同专用章。
若证书在工地上使用过还需《建造师证书使用情况说明》:所注册的工程项目需已经完工,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等。
(一)因个人原因无法申请注销的情况
一级建造师因死亡、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受到刑事处罚等原因无法申请注销时,企业可代为办理。对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企业可携带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及相关材料至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办理。若受到刑事处罚,同样可按相关流程办理。
(二)持证人存在严重违规行为
持证人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时,可进行强制注销。如涉嫌违法违规,像受贿、索贿、挪用公款等行为;虚报业绩、伪造证书等造假行为;违反职业道德,损害行业形象;以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的行为,均可触发强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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