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当年毕业且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是指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2.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军队文职岗位对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较高,例如行政管理、人力资源、财务会计、信息技术等专业背景的人员。
3. 具备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的人员:军队文职工作需要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与各个部门和人员进行协作和沟通。
4. 具备责任心和执行力的人员:军队文职工作需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按照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进行工作,保证工作的高效和准确性。
5. 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适应能力的人员:军队文职工作通常需要与团队成员密切合作,因此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适应能力是必要的。
6. 具备爱国情怀和对军队事业的热爱的人员:军队文职工作是为了国家的国防事业服务,因此具备爱国情怀和对军队事业的热爱是非常重要的。
(一)政治条件。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标准条件。
(二)学历条件。一般应当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在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岗位,以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可不作全日制要求。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单位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除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外,报考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报考护理、艺术、体育专业岗位的,报考人员的学历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三)资格条件。应当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职称和职业资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博士研究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职称要求。
(四)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规定的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检标准条件。其中,身高标准总体执行《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文职人员选拔需要适当放宽,但男性不得低于160厘米、女性不得低于155厘米;经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战区、军兵种、中央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特殊专业人才,以及相关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身高标准可以再作适当放宽。
(五)年龄条件。报考九级文员以下管理岗位或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报考八级文员、七级文员管理岗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
(六)其他条件。除上述条件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军事职业特点和岗位职责要求,对招考岗位设置不超过3个附加条件。
(一)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学信网的学历、学籍电子验证报告(应届在校毕业生提供学信网的学籍验证报告,提供在读证明,如学生证、学习成绩单均可)。
(二)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学习成绩单或者学生证均可,但均须标明当年规定时间毕业日期。
2.非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择业期的同学),需提供未就业证明,可用档案托管证明佐证或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保障机构等开具未就业证明等。
3.社会人才需提供工作证明,社保证明,档案托管证明(记载就业情况)。注:社会人才相对需要提供的材料形式比较多样一些。工作经历:①已离职,需原单位或曾从事过工作的单位出具相关工作证明证明材料;②未离职,需要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面试阶段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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