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计量师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只要各科目分数在72分以上即为合格。
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只要考试分数在60分以上,即为合格。
查成绩后离合格线只有几分之差,如果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对成绩进行申请复核,相关复核要求如下:
1、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除外)
2、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3、复查程序。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
(一) 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二) 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三) 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四) 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五) 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六) 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
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关于报名条件的说明:
(一)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自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工作或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者,其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3个科目。《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5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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