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
2、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3、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则是专业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七个专业类别。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考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
2. 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考察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知识。
3.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主要考察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如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安全检查与评价、危险源识别与评估等。
4.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主要考察安全工程师的实际操作能力,如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事故调查与处理、安全生产设施与装备管理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合格标准为60分;
《安全生产管理》合格标准为60分;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合格标准为60分;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合格标准为60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以免考公共科目,只考《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一科,成绩1年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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