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专。普通高等学校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以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分为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
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有:大学(含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大学)、学院(含职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大学、学院、独立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层次和研究生层次高等学历教育;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主要实施专科层次高等学历教育。
普通高等学校简称“普通高校”,是指由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含自治区、直辖市等)主管的实行高等教育的学校。其招生方式主要有:各普通高等学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部分省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春季招生考试、对口单独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等。
普通高等学校有专科和本科院校。专科毕业生就是专业学历,本科毕业生就是本科学历,研究生毕业就是研究生学历,博士生毕业就是博士学历。具体来说,普通高等学校提供多种学历层次,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硕士和博士学位。
专科层次:通常学制为两到三年,毕业后颁发大专文凭。
本科层次:学制通常为四年,毕业后颁发学士学位。
硕士层次:包括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学制一般为两到三年,毕业后颁发硕士学位。
博士层次:学制一般为三到四年,毕业后颁发博士学位。
普通教育是和成人教育相对应的概念,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教育对象和学习形式的不同。普通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处于成长阶段的青少年,采取全日制教学形式;成人教育的对象顾名思义是成年人,一般实行非全日制教学。
普通教育的任务通常由实施普通教育的学校(称为普教性学校)承担,普通教育学校分为普通基础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均实行全日制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