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毕业档案寄回生源地之后应首先在网上搜索进入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然后查找主管部门的电话号码。如果是单位接收档案,那么该单位应有人事接收权,并可以向单位申请接收函,再根据接收函开报到证。
档案寄回生源地一般不需要提前联系。特别是对于应届生,可以直接去毕业生所在的大学生毕业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带上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以及相关复印件。毕业后,档案会直接退回原籍户口所在地。如果需要他人代办,也需提供相关证件和复印件。档案退回原籍后,应电话确认档案是否已到达户口所在地的人才市场中心。
大学毕业应届生提供接收函和三方协议书给就业指导中心开报到,暂缓提供接收函和暂缓协议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省高指开报到证。
教育部门已建立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制度,高校按照毕业生填写的毕业去向登记信息转递档案。毕业生可通过原就读高校相关部门查询档案转递信息,也可以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查询。
毕业生离校前,高校首先按规定整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党团组织、奖惩记录等材料,形成完整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然后根据毕业生填写的毕业去向登记信息确定就业单位名称、转递编号等内容,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后,将档案和转递单一并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寄出。
非公单位就业和暂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以保管在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社部门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服务机构。
1、已落实就业单位,且接收单位有人事管理权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按毕业生《报到证》上署名的报到单位通过机要方式邮寄到接收单位人事部门。
2、已落实就业单位,但接收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毕业生的档案需要通过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来接收。由学校将毕业生档案按《报到证》上署名的报到单位,通过机要方式邮寄到该单位所委托保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应转入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有些学校也允许毕业生将档案留在学校保管两年。
4、准备考研和准备出国的毕业生:可以选择将自己的档案放在户籍所在地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