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执业药师重新注册申请表:您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并填写此表格。请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并且在打印之前盖章。
2. 营业执照复印件:请向您所在的执业单位申请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请单位加盖公章。
3. 健康体检表复印件:您需要提供一份在过去6个月内医院出具的体检表的复印件。同样,请单位加盖公章。
4. 许可证书复印件:您需要提供执业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同样,请单位加盖公章。
5.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请携带您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前往注册地点。
6. 持续进修学分证明书正本:您需要提供最近一年内完成的持续进修学分证明书正本。
执业药师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若是注册期将满,一定要在注册期满前一个月,进行延续注册。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之日三十日前,向执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有效期从期满之日次日起重新计算五年。
需要变更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申请人提交相应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执业单位开业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根据执业药师有关规定,执业药师资格证的有效期是5年。
按照《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第十六条,新规规定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从三年更改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如果到期未进行延续注册,则《执业药师注册证》失效,失效后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进行执业。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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