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备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熟悉消防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3. 具备消防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协调能力;
4. 具有较强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能够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5. 具有较强的组织和领导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完成消防工程项目;
6.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能够保障消防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7. 其他相关要求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1. 具备国籍;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无上限;
3. 取得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 取得消防工程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5. 具有三年以上与消防工程相关的工作经验;
6. 无犯罪记录;
7. 其他相关条件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1、毕业前和毕业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在“满×年”的计算上,可以从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时间计算到考试当年的年底。
2、取得与消防工程专业无关的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3、公安消防部队在职人员取得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或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并符合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均可报名。公安消防部队在职警官从事防火、灭火工作年限可以视为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其他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士兵岗位的工作经历不能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4、从事消防技术工作主要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包括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以及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工作;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中从事消防设计、消防施工工作;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消防研究、消防教学工作等。
5、鼓励建筑设计院和消防设施施工企业人员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其所从事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6、合同制消防员和辅助执法的消防文员工作年限对照公安消防部队在职人员要求处理。
7、在异地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可以报考本省的一、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但二级注册工程师资格只在本省有效。
8、外籍考生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考生不能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