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满35周岁不属于免考两科的要求,是需要考试4门科目的。免考两门科目具体条件如下:
符合“考全科”考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二科”考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1.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从事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工作的年限。根据规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不包括从事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的时间,也不包括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
2. 学历累计工作年限
学历累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在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后,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所累计的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但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以累计。
根据规定,执业药师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但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