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
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
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方法一:报名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
一些单位在人事考试网上进行考试报名时,可以通过填写报名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来开具工作证明。该方式简单易行,许多考生会采用该方式进行工作证明的开具。
方法二:使用人事考试网提供的工作证明样本
人事考试网提供多种工作证明样本,考生可以直接使用。在填写工作证明时,只需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即可。该方式操作简单,时间省心。
方法三:自己开具工作证明
考生也可以自行开具工作证明。需要在单位处另附一张,并盖章确认。自行开具工作证明需要考生自己动手,但是可以更精确的反应个人工作经历和职业背景。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开具工作证明,考生一定要注意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并确保单位名称、职务、工作时间等内容清晰可见。同时,工作证明上必须有单位的公章或有效签字,以方便审核时的有效性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