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试用机构是医疗机构的需提交试用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考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考生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加盖鲜章)复印件1份;
(6)近期同底免冠小二寸彩色相片2张。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执业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