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执业药师工作年限具体要求如下:
大专学历:需要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本科学历:需要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需要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博士学位:无工作年限要求。
在参加执业药师考试时,需要提供工作证明,以证明考生在药学领域从事工作的时间和单位,可以在原单位或者现单位开具。
一般来说执业药师工作证明需体现以下几点内容:
1、工作单位(即要在你报名表盖章的单位,最好是药学相关岗位!如果去年用的另一单位,今年换单位了,那就用现在的单位进行报名。)
2、工作年限(可分不同时间段累计)
3、工作岗位说明(考生在工作证明中写明自己的工作岗位)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原件。(可在报名平台下载打印,有的地区需要单位盖章或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军队成人学历毕业证书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能证明入学时为现役军人的证件(如军官证、转业证、退伍证等);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
有的地区要求提供的是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6)社保证明或相关社保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