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4年10月自考时间节点安排及开考专业

朱江雁

辽宁2024年10月自考新考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9月10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9月10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9月12日。

辽宁2024年10月自考时间节点安排及开考专业

辽宁2024年10月自考时间节点安排

以下公布的时间为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开通时间,在各个时间段内系统开通时间为每天9时至22时。

1.理论课报名时间安排

新考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9月10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9月10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9月12日。

老考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9月5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9月5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9月12日。考生自然信息更正时间为2024年9月7日至9月8日。

2.实践课报名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9月10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9月12日。

3.转考报名时间安排

(1)考生申请转出时间为2024年8月7日至8月11日,省市审核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至8月18日,转出网上确认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至8月25日,转出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4年9月1日后。

(2)外省考生转入信息省审核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至9月15日,转入信息查询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9月22日,转入信息网上确认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9月22日,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转入确认的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9月22日,转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后。

4.免考申请时间安排

申请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至8月23日,沈阳市、大连市各区及其他市招考办现场确认及初审工作时间为2024年8月24日至8月29日,考生网上支付时间为2024年8月24日至8月30日,沈阳市和大连市市级审核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至9月6日,全省集中复审工作时间为2024年9月7日至9月18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至9月26日。

5.毕业申请时间安排

申请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至12月10日,各市初审工作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至12月12日,全省集中复审工作时间为2024年12月14日至2025年1月10日,毕业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至1月20日。

辽宁2024年10月自考开考专业

1.专科开考专业(共7个专业):连锁经营与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数控技术、机电设备技术、现代文秘、学前教育和计算机应用技术。

2.专升本开考专业(共34个专业):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动画、土木工程、工程管理(A计划)、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眼视光学、公安管理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自动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管理、汽车服务工程、学前教育、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小学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物联网工程、会计学(A/B计划)、工商管理(A/B计划)和法学(A/B计划)。

3.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实施方案》(辽招考委字〔2023〕4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从2024年上半年起,调整以上41个开考专业中的38个专业考试课程设置。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机电设备技术和现代文秘3个专科专业,因不在国家公布专业调整文件中,暂不调整课程设置。

(1)2024年起报名的考生,按照调整后的专业课程设置(即为“新计划”)考试及申请毕业。

(2)2023年以前(含2023年)报名的考生,按照调整后的专业新计划考试。依据各专业新旧计划顶替方案,在2024年至2025年2年过渡期内,考生可自主选择按照旧计划或者按照新计划申请毕业。从2026年起,须通过课程顶替按照新计划申请毕业。

(3)任何课程只能顶替一次,不可重复顶替。部分专升本专业原计划中有中国简史、信息技术和应用文写作三科课程一组顶替英语(二)这一特殊情况,如果三科都合格,可按照顶替方案中一组进行顶替。如果考生只合格了其中一科课程,可顶替新计划中一科理论课程;如果考生合格了其中两科课程,可分别顶替新计划中两科理论课程,但两种情况均要求选择顶替的新计划课程学分小于或等于原合格课程学分。

(4)2024年上半年起报名38个调整课程设置专业的考生,按照调整后的新课程设置申请课程免考(新课程免考政策另文公布)。2023年以前(含2023年)报名的考生,在2024年至2025年2年过渡期内,可选择新计划或者旧计划中的基础课程申请免考,从2026年起,只能选择调整后的专业设置中的课程申请课程免考。报名不调整专业设置的3个专科专业和10个停考专业的考生,在专业调整前和停考过渡期内,按照现有专业课程申请课程免考。

考生查询各专业课程设置新计划及新旧计划顶替方案,可登录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点击“专业计划查询”查看。

辽宁2024年10月自考停考专业和遗留问题处理

(一)停考专业

1.船舶与海洋工程(专升本)(A/B计划)专业自2022年上半年起停止接纳新考生报名,2026年上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7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2.汉语言文学(专科)和英语(专科)专业系全国统一停考专业,按照全国统一安排执行,2022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考生报名,2026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3.物联网应用技术(专科)、动物医学(专升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社会工作(专升本)、工程管理(专升本)(B计划)和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升本)专业等6个专业,自2024年上半年起停止接纳新考生报名,2027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以上停考专业在停考过渡期内不进行专业设置调整。专业计划中国家统考课程有调整的,考生可选择名称相同、课程代码不同的新国家统考课程参加考试,或者按照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选择原则上相近的其他专业的相关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在规定时间内按原专业计划申请毕业。

4.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之一沈阳大学,自2024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考生报名,2024年下半年至2027年过渡期间,学校将持续做好该专业现有考生的实践环节考核及毕业办理工作,2028年起不再担任该专业主考学校。该专业另一主考学校东北财经大学正常接纳报考。

(二)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

1.停考专业中未合格的课程,可选择其它专业中名称和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进行考试。

2.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下(含二门)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自主选择自学考试原则上相近的其它专业的相关理论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可在规定时间内按原专业申请毕业。

3.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上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按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转入其它专业参加考试,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合格成绩后,符合毕业条件的,按照转入专业申请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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