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次 | 录取时间 | 备注 | |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 | 招收飞行学员院校 | 7月10日-11日 | |
综合评价录取及特殊要求院校 | 7月11日 |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昆山杜克大学和上海纽约大学等录取的院校专业 | |
军队院校 | 7月11日-13日 |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7月14日-17日 | 公安司法消防院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航海类专业、国家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地方公费师范生、国家免费医学生以及教育部批准的院校专业 | |
省内公安院校 | 7月18日-19日 |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 |
国家专项计划 | 7月20日-22日 | ||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 7月6日-10日 | 经批准的艺术类本科校考专业和不分省招生的专业 | |
普通类本科批 | 特殊类型招生 | 7月23日 | 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的院校专业 |
普通类本科批 | 7月26日-8月7日 | 普通本科院校招生的本科专业(含普通本科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中外合作办学、八省区对等协作计划、定向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振兴龙江计划、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 | |
艺术类本科批 | 7月19日-25日 | 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
体育类本科批 | 7月19日-25日 | ||
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 | 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A段 | 8月8日-9日 | 高本贯通培养、航海类、地方免费医学生和公安司法等招生类型的院校专业 |
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B段 | 8月10日-12日 | 定向培养军士生和需要体检、面试等要求的院校专业 | |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 | 8月13日-8月20日 | 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的专科专业(含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振兴龙江计划等) | |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 7月30日-8月5日 | ||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 | 7月30日-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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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行志愿。黑龙江高考平行志愿投档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根据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到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普通类按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艺术类在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艺术类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以一定比例换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体育类在文化课和体育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体育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以一定比例换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
(1)黑龙江高考艺术类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
美术与设计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 4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60%
书法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4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60%
音乐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5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50%
舞蹈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5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50%
表(导)演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 5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50%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80%
(2)黑龙江高考体育类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体育类综合分=(术科成绩÷术科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3)黑龙江高考同分排序规则
普通类: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艺术类、体育类: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2、梯度志愿。黑龙江高考梯度志愿投档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根据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依据志愿顺序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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