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证书是全国性质的证书,当然是全国通用的。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执业药师可以多点执业,执业药师可多机构执业备案,属称“多点执业”。
执业药师多点执业为了优化药师人才资源配置,提升药店的药师服务能力,优良执业药师可以为患者提供良好药学服务、实现多劳多得,可以缓解县城以下社区药店配不上优良执业药师问题。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