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身高170厘米以上;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优先招录。
9、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招录对象可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报名。
消防员具体从事消除火灾、抢救灾害、消防安全设施稽察与消防安全常识宣扬等,一起也参加救护作业(如道路救援、救护车救援)、为民服务(如清除野生动物、消除安全隐患)、自来水公司安全水源查察、内部勤务(接线、文书)等作业。
消防员不仅要具有强健身体,适用各种复杂、多变和风险的环境,而且要求消防员具有过硬的事务身手,精通消防事务理论和灭火技术、战术,一起具有杰出的心理本质,遇到风险时情绪稳定,不慌、不惧,保持杰出的观察、记忆、判断和思维能力。
消防员是行政编制,不是公务员,属于特殊行政编制人员。 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没有编制的,是合同制消防员,消防员是政府或民间团体所成立的救灾救人团体成员。
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八级:
(一)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
(二)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
(三)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