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应当申请重新注册。(一句话概括就是没过期的要延续注册,过期了要重新注册)
重新申请护士资格证注册的,按照首次注册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护士资格证首次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
逾期提出申请的,还需要额外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按“首次注册”提交材料提交: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护理、助产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1份);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半身照一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附审核表右上角上);材料真实有效的保证书(1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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