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教育体育工作有关规定意见并监督执行;提出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特殊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体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全民身体素质;负责组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
3、监督和管理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专项资金、教育体育基建,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拟定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管理全县教育体育援助、教育体育贷款。负责落实国家政策性学生资助工作。
4、规划、组织、负责和指导全县教育体育机构的布局调整和教育体育综合体制改革,负责县内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
5、按权限,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本系统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师资调配、教师招聘、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奖惩。
6、负责全县中小学生的入学、招生、评价、考核和国家教育考试工作。
7、负责全县教育信息化、教育体育改革、先进教学成果推广和教育体育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8、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9、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的审批、指导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勤工俭学工作;指导有关教育体育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11、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信访等工作。
12、组织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竞技体育工作,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办好少儿体校。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