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教资认定申请人须依次完成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和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提交工作。
1.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提交资料
申请人请于4月12日至4月26日、6月12日至6月27日、9月11日至9月25日、11月1日至11月20日期间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完成实名注册后通过个人身份信息的联网核查(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
2.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资料
申请人请于4月12日至4月26日、6月12日至6月27日、9月11日至9月25日、11月1日至11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申报前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手册下载:“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海南教资认定普通话要求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含)以上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含)以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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