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考生成绩处理与数据准备于3月28日至29日进行,录取工作于3月31日至4月1日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工作于4月3日进行。4月4日向考生公布录取结果;4月4日至7日招生院校督促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对录取结果进行确认,超过确认截止时间且没有确认的一律视为同意录取结果。
已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甘肃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其他形式的考试招生录取。
2、中职升学考试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在普通高考录取时进行,分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具体录取时间及批次详见《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报名参加中职升学考试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甘肃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形式的考试招生录取。
3、单考单招
各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管理下,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和录取方式,于8月26日前完成录取,并连同考生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1、参加过甘肃省2024年普通高考及中职升学考试且具有成绩的考生,按照不低于报考院校2024年高考录取第一次投档相应类别(普通类分物理、历史类,中职升学考试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八大类)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由招生院校线上择优录取,其中在高考高职(专科)批录取过程中第一次投档及两次征集志愿投档均未满额的院校除外。高校名单在填报志愿前公布。
2、参加招生院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单考单招招生计划按照参加过甘肃省2024年普通高考及中职升学考试且具有成绩的考生和参加招生院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的报考比例进行分配,当某一类别考生数量不足时,计划可向另一类别调剂使用。
1、2024甘肃高职分类招生综合评价投档录取规则
综合评价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考生排序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评价录取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组成排序成绩,将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等级A、B、C、D、E分别赋分为5分、4分、3分、2分、1分,再将考试中涉及的10门课程的等级赋分之和生成逻辑投档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投档过程中各学校最低投档线同分同位次考生由学校调整计划完成录取。
2、2024甘肃高职分类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投档录取规则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考生排序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由考生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成绩之和组成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