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简称统考)报名条件:
1.具有河北省户籍的中国公民,或教育部规定的港、澳、台地区等非河北户籍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全省统一考试(简称对口升学考试)报名条件:
1.具有河北省户籍的中国公民,或教育部规定的港、澳、台地区等非河北户籍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师范、职业高中及其他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按照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转入职教类专业学习的学生,至毕业时必须具有一年半以上职教专业学籍;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三)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河北参加高考报名条件:
在河北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参加河北高考报名,除具备上述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所在市)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和学籍;
2.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电子凭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如考生在户籍省和河北均参加了高考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在河北的报名资格。
(一)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统考、对口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六)外省在河北借读以及在河北中等职业学校等学校就读但户籍不在河北的应届生(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除外);
(七)以“大中专招生”等名义将户籍迁入河北学校集体户,但没有户籍所在学校学籍和连续实际就读记录的人员;
(八)已在外省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或拟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
(九)现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