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教育部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近日,一些网络传言10月15日起全面禁止校外培训,此信息属对《办法》的误读误解。
该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此条规定也强调行政处罚办法针对未经审批的校外培训,而不是禁止所有校外培训。
《办法》并非网传的要全面禁止校外培训,而是要依法管理校外培训,让合规者受到保护,让违法者付出代价,使校外培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特别提醒广大家长和学生,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更要选择具备资格资质的培训机构。为方便家长查询,教育部开通了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
家长可通过平台“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择具备资格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注意缴费安全,防范“卷款跑路”等资金风险,通过平台完成培训缴费,切勿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将培训费用支付给除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维护好自身的权益,守护好自己的“钱袋”。